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78116973-X-2018-00015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的通知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的通知
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珠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投融资便利化,加快构建广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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