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6栋3单元1101房(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执行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位于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6栋3单元1101房。
登记建筑面积:332.16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崔俊豪;产权证号码:C3269359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无人使用。
二、网络平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0分至2021年10月12日10时0分止(期限不少于24小时)。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书记员何书记员,联系电话:。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拍卖珠海市外房地产的,竞买人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2.京东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四、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崔俊豪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崔俊豪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
五、经向相关机关定向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8476723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42300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1695300元。
六、目前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0名,本院已依法予以通知。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1年10月27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4435 0201 0400 2470 5000 0011 2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香洲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0)粤0402执10727号,所竞拍房产: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6栋3单元1101房。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书记员何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联系人:香洲法院网拍组咨询电话:
看样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看样集合地点: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6栋3单元1101房。有意看样者请致电上述号码或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十、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拍卖贷”业务:
特别提醒:1.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不影响本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竞买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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