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申请公租房的渠道、材料和流程
答: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或者手机微信公众号“粤省事”查看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网站上传资料或手机微信公众号“粤省事”上传资料或所在地的街道办递交资料申请公租房,经“三审核三公示”获取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目前是人均1709元/月)。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目前是人均2924元/月)。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答:(一)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答:(一)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具有珠海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答:(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答:(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答:公租房类别转换需要重新申请。可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或所在地的街道办重新申请(需要注明目前所租住的公租房地址)。
答:根据申请者申请的公租房所在辖区,请致电相关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香洲区住建局,金湾区住建局,横琴新区建环局,斗门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环局,高栏港规建环局,万山区公建局,保税区建环局)
答:目前我市公租房分布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其中香洲区的公租房项目主要为大镜山馨园、将军山榕园、莲塘公寓、南屏沁园等。金湾区公租房项目为金鸿苑和鱼林公租房。斗门区的公租房项目为长亨村57号、港霞东路306号、黄杨花园、美湾北小区44号、美湾北小区59号。高新区的公租房项目为唐家人才公寓、港湾1号公馆。
答: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目前常见公租房租金标准:香洲区大镜山馨园约30元/平方米、香洲区南屏沁园均价约26元/平方米、香洲区南屏榕园均价24元/平方米、高新区华发人才公寓约17元/平方米、高新区港湾一号约28.8元/平方米、斗门区黄杨花园约15元/平方米、金湾区金鸿苑约6元/平方米、金湾区鱼林公租房约6元/平方米。
十二、“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的登录问题
答:如果登入不上此网站,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者谷歌浏览器。
答:珠海市公租房属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如果需要房屋维修可致电该公司。(地址:珠海市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一楼0110室,联系电话)
答:我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配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
十五、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申请时遇到问题
答:“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由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维护。申请时遇到问题(上传不了资料、注册不了账号等)可致电该公司的技术人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工,)
答:我市遵循“谁举报,谁举证”原则,举报者需要提供哪一户转租等情况,可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香洲区住建局,金湾区住建局,横琴新区建环局,斗门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环局,高栏港规建环局,万山区公建局,保税区建环局),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核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哪一户转租(例如合同、转账记录等),则取消资格并拉入黑名单,并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进行黑名单公示。
答: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网,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收到查询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全部资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办公场所和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蕞终审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八、怎样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政府统配公租房保障资格?
答:一是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提供测评工具,根据申请人所选的选项,通过初步评估,系统基本可以判断出申请人是哪一类人群或者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二是可以通过我局的官网或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了解《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三是可以电话或到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十九、申请公租房到通过审核要多久?
答:公租房申请分为申请、审核、轮候、配租四个步骤。为确保所提交资料准确性以及审核环节公平、公正,审核分为市、区、镇(街道办)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经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纳入公租房轮候库。公租房进行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按照轮候时间的先后以及是否属于优先保障家庭等因素确定。具体排序规则为:本年度优先保障家庭、上年度未获保障家庭、本年度其他保障家庭(含上年度放弃实物配租家庭),同一保障次序中,多人口家庭优先配租。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真确性核实,审核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核资料通过后需进行公示7天。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资料,需采用查档取证、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相关情况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及申请人资料报送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需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过后需加具复核意见(即终审意见),再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随着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的不断完善,与公安、工商、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日益完善,大大提高了审核效率,在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的前提下,可在40日内审核完毕。
二十、公租房物业管理企业如何选定?
答: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公租房的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十一、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平台增加了新的特色功能,概括有以下几点:
一是增加了网上申请、网上选房等功能,一方面,方便了保障对象在线提交资料,不需要跑社区或居委会或者相关政府窗口。
二是增加了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人员将来能够在线进行资格核查,比如查询房产、车辆、纳税、社保等情况。一方面,申请对象可以少提交很多材料,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部门公文来往,提高效率。
三是增加了进度查询功能,申请对象可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快速查询申请进度。
四是提供测评功能,如申请对象不清楚自己的保障类别,可以先通过测评工具帮助判别是属于哪一类保障对象。
五是增加了地图服务,打开新系统,可以查看我们保障性住房的全市布局,定位相应的小区楼盘,可以查看小区的建设情况,已配租面积、可配租面积、房源数量等详细新,信息公开透明。
六是系统做到一体化管理,从住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入住、退租等环节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七是首次纳入诚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有效帮助审核监督,提高住房保障管理的公平公正性。
二十二、提交申请后,怎样才能知道审批结果?
答:提交申请后,我们依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珠海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三审核三公示,每一审核环节系统都对外公示。申请人可以登录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即可快速查询其申请进度和结果,简单方便。也可咨询申请所在镇街、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十三、入住公租房后遇到的问题应该向谁反映?
答:政府统筹分配的主要公租房项目均根据工作实际设有驻点联络员。日常生活问题、物业纠纷、租金收缴等问题,可向专职联络员反映,专职联络员将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项目产权单位。保障对象的公租房资格年审、变更等问题,建议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紧急情况如治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问题请首先拨打相关的紧急救援电话,并及时向物业公司、驻点联络员反映。
答:目前,我市所称配建住房,是指在城市更新项目或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来说,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项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十五、配建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何区别?
答:配建办法规定:“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产权单位选房后,实施主体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从而保证配建住房的建设、装修品质在一定水平以上,同时也考虑住房的质量问题统一由实施主体负责。
此外,配建住房还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一是分散抽取住房,保证配建住房与同项目商品住房同品质,保障入住政府提供配建住房家庭居住权益。二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在项目规划阶段与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后,对户型设置达成共识,从而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不由项目实施主体单方面设计。三是在分散建设为主的情况下,也允许同一户型,尤其是小户型采取集中的方式建。四是采取随机抽取配建住房的方式,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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