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度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度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采购项目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做大做强高新区实体经济,现拟申请开展2022年高新区招商引资服务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资源信息收集、评估及筛选、招商宣传推广、策划及组织招商推介活动、组织参加各类行业活动、精准对接企业及项目、项目洽谈及落户服务、开展驻外招商以及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5.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6.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须提前了解珠海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个人简历格式.doc委托代理合同.pdf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度购买招商引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1804).zip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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