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珠横国土储2021-04)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东侧、汇通七路南侧、荣澳道西侧、汇通六路北侧
2.上述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8580.00平方米(其中办公≤85%、酒店≥15%)。 3.上述地块建筑限高:≤200米。 4.上述地块开、竣工时间: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48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1个月内(港澳企业6个月内)需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拥有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6.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二)产业发展要求: 1.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同日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珠横国土储2021-04地块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下称《发展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发展协议书》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定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发展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发展协议书》。 2.上述地块项目总投资建设资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3.竞得人需承诺,自《发展协议书》签署后,充分发挥总部管理职能,在签订《发展协议书》之日起2年内引进不少于5家股权关联企业在横琴注册,并在本项目建成后进驻运营。 4.竞得人需承诺,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横琴开展增量业务的销售和结算,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的第1年至第3年,在横琴3年实现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亿元,纳税不少于2亿元;第4年至第7年,在横琴4年实现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亿元,纳税不少于4.5亿元,第8年及以后,每年在横琴实现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亿元,纳税不少于4.5亿元。“增量业务”是指《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珠海市外新投产工厂或新增产能所创造的产品,或新增加的业务。 5.竞得人需承诺,《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的第1年至第3年,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横琴3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1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1500件;第4年至第7年,在横琴4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3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3000件;第8年及以后,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1000件。(三)物业限售要求: 1.上述地块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中限制销售比例为60%,由竞得人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其中酒店功能物业属自持范围;其余40%物业在达到《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预售要求条件且按时间进度完成《发展协议书》第十条第1、2、3款约定的公司注册量、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的前提下(按月度平均值计算累计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可销售给竞得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供应链上下游公司或战略合作伙伴(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未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股权转让形式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四)上述标的物不设保留价。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45%、二级建筑覆盖率≤30%。规划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单位: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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