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大坑塘”土地使用权(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1、执行依据:(2019)粤04民终287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房产座落: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大坑塘”土地使用权。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胡锦兴及案外人卢淑兰,共同共有,权证号码为:【不动产权证号:国(2010)310581】。
拍卖标的:胡锦兴及案外人卢淑兰共同共有名下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拍卖时间:2020年1月28日10时至2020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书记员陈法官,联系电话:。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胡锦兴及案外人卢淑兰共同共有(写明拟拍卖产权的原产权人名称)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胡锦兴及案外人卢淑兰共同共有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物业管理、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询价,评估价:4550040元,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3640032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10000元。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400000元。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0年2月18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账号:【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19)粤0491执268号,所竞拍房产: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大坑塘”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国(2010)310581】。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书记员刘先生联系,联系电话:;。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并根据买受人的申请,清场交付。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咨 询 微 信:(刘先生)
看样时间:2020年1月22日上午10时-11时。
看样集合地点: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大坑塘”厂房门口。
(有意看样者请致电上述号码或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或加微信。请看样者在看样日前两天提前预约,看样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如下银行向本院表示,有意为竞买成功且符合其银行发放贷款条件者,提供贷款服务。有需要者,请自行提前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联系人:许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联系人:张经理;办公电话:手机:
1.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即视该竞拍人为悔拍,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依法处理该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与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无任何关联。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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