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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概况-土地资源网doc

admin1年前 (2024-09-23)珠海产业信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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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一、规划目的 2 二、规划原则 2 三、规划任务 3 四、规划依据 5 第二章 规划背景 7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7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三、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2 一、土地利用战略 12 二、土地利用目标 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 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5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 一、耕地保护 20 二、基本农田保护 22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3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5 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5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25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28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8 二、土地利用功能区 31 三、各区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34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5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8 一、规划控制范围与规划期限 38 二、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38 三、土地用途分区 39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2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43 一、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43 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43 三、“三旧”改造 44 四、土地复垦 46 五、围填海开发利用 47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49 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49 二、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50 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50 四、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50 五、旅游休闲建设项目 50 六、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51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2 一、稳定生态用地规模 52 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体系 52 三、生态环境整治与产业生态转型 56 第十二章 近期规划 58 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58 二、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58 三、近期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9 四、近期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6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2 一、行政保障措施 62 二、经济保障措施 63 三、技术保障措施 65 四、社会保障措施 65 附 表 66 附 图 74 前 言 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是根据国家、广东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与部署,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而开展的。在新形势下,规划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指标为依据,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珠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特点,根据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确定了土地利用战略,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为导向,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与优化,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促进区域和谐、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控制各类用地指标和土地用途的法律地位,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凡在珠海市域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及一切涉及土地利用的行为,均应遵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规划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规划基数采用珠海市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基期年土地总面积159271公顷。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根据珠海市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地位和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目标,针对目前珠海市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出现的土地利用效益不高、耕地与生态保护压力较大等突出问题,规划着眼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通过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各行业用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珠海市的城市化进程,引导土地利用战略方式的转变,保障珠海市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转变方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与集约并举,控制建设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积极进行低效建设用地的改造,提高各类用地的节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三)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珠海市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协调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各产业各类型用地,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用地,协调珠海市东部与西部地区发展的用地需求;依据珠海市空间发展战略,保障重点发展地区的用地需求,统筹布局各区镇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稳定生态用地规模,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构建完善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大对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尤其要落实土地用途与空间的双重管制;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任务 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上级规划”)指导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规划,是统筹市域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本规划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调控指标,结合珠海市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解落实到各区。 2、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差别化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各区土地利用。 3、优化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控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4、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并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5、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6、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针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有计划地推进相关工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7、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8、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2009年2月4日);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7、《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67号); 8、《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9、《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0、《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9号);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4、《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1、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方式多样 2005年珠海市土地总面积15927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80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8%;建设用地面积47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2%;其他土地面积23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1%。各类土地都占有一定比例,土地利用适宜性广,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多样开发利用和产业综合发展。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受制于自然环境与区位条件,珠海市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土地利用差异明显。东部为广阔的万山海岛区,主要为林渔业、旅游和军事等用地;中部为沿海平原和丘陵带,地理位置优越,是整个城市的中心区,城镇用地成片集中布局;西部为冲积平原与低山丘陵交错带,水网密布,自然条件较好,农业生产潜力较大,以农业用地为主。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总体趋减 1996年珠海市耕地保有量为40289公顷,到2005年耕地保有量减少到29309公顷,年均减少1220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也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0.04公顷/人减少到2005年的0.02公顷/人。(二)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2005年珠海市生产总值为40万元/公顷,相对珠江三角洲平均水平(88万元/公顷)尤其是深圳市、广州市等超过100万元/公顷的发达水平,珠海市的土地经济效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 根据2000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珠海市按照“一个原则、三个阶段、四种处理方案”的处理意见,对西部斗门和金湾地区预征地进行清查整理。至2009年底,西部地区尚有未使用的预征地折地约9000公顷,其中金湾区约4733公顷,斗门区约4267公顷。此外,80年代至90年代初,珠海市对香洲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实施了统一征收。至2009年底,香洲区尚有未使用的统征地约2300公顷。西部预征地折地和香洲区统征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纳入本轮规划的约4930公顷。另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截至200年底全市闲置土地953 公顷,以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为主。 规划期内珠海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包含纳入本轮规划预征地折地、统征地以及闲置地,约5883公顷,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在本轮规划中应着重安排使用。 (四)水土流失导致地力下降 根据珠海市水土流失调查统计,2005年珠海市有85.35平方公里(未含海岛)的水土流失区域,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5.36%,其中由于土地超强度开发、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不健全、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模式、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占72.42%。 三、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 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珠三角地区城市间商品、资本、人力资源日益频繁的流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最大限度地提高珠三角地区资源配置的效率,消除城市间的恶性竞争,大大增强珠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使珠海更高的竞争平台,为珠海经济的发展、产业升级优化、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创造机遇和条件。 2、粤港澳合作的深化 粤港澳合作开始转向现代服务业“前总店,后分店”的协作模式。珠海毗邻澳门,未来港珠澳大桥的建成更将珠海与港澳直接连在一起,珠澳同城化的推进必然使珠海与港澳在贸易、投资、服务业、基础设施等众多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并逐步将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粤港澳合作的深化为珠海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科技产业提供机遇和条件,将对珠海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产生重要影响。 3、政策制度的支持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珠海作为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地位,并对珠海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发展提出要求。同时广东省“双转移”政策为珠海的产业升级提供了空间,珠海市政府出台的《珠海产业一体化规划》、《珠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为规划修编指明了方向。 4、区域交通枢纽的构建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广珠铁路、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港珠澳大桥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使珠海成为内地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与港澳、国际产业对接的平台和交通枢纽,为承接国际产业结构性转移、拓宽发展空间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规划的重要指引。 (二)挑战 1、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可供地空间有限 根据上级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必须控制在562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12944公顷以内,年均新增建设用地863公顷。预计到2010年达92%,2020年达9%,城镇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加之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落实交通、能源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突出。 2、建设用地空间快速蔓延,土地效益不高 1996年珠海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公顷,2005年珠海市建设用地总规模47805公顷,年均增加公顷,建设用地空间快速蔓延。2005年珠海市地均产值为40万元/公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排第八位,土地经济效益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另外,存量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利用,全市共有5883公顷的存量建设用地可供盘活利用。 3、补充耕地难度加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为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预计到2020年需补充耕地596公顷。由于适宜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必须寻求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或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等新途径和新办法,以实现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还需开发一定数量的其他地,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建设用地扩张必然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地,造成生态用地数量减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珠海市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基本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抓住机遇,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间,珠海市土地利用紧紧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定位以及珠海市实施“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 的发展战略,实施“保障发展、节约集约、区域协调、生态优先”的土地利用战略。保障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落实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立足珠三角,强化与港澳、珠三角其他城市在产业、基础设施等用地上的区域分工和协作,统筹协调东部与西部用地发展格局,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探索生态建设与农地保护的协调发展模式,发挥农地最大生态效益。 二、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调控指标,结合珠海市实际,规划期内珠海市具体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推进质量建设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市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668公顷,2020年不低于276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408公顷。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10年全市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48公顷,到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596公顷,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工程及易地补充等方式实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保护优质耕地,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计划到2012年,全市建设标准农田6040公顷,以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281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 266平方米和2020年的20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45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39平方米和2020年的96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33万元/公顷提升到2010年的247万元/公顷和2020年的452万元/公顷。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农用地适当减少,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8040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90431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85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5.28%减少到2010年的53.44%和2020年的50.50%;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控制在5140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562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0.02%增加到2010年的30.38%和2020年的33.2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4600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492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2.68%增加到2010年的27.1%和2020年的29.08%。 (四)统筹城乡和区域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按照珠海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10.73%下降到2010年的4.35%和2020年的2.03%。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89.27%提高到2010年的95.65%和2020年的97.97%。规划期内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比例分别为%、%、%,为实施“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区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珠海市 “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示范发展市”的目标和要求,稳定生态用地规模,构建区域生态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的保护。到2020年生态用地规模114085公顷,自然保护区和水源等禁止建设区域面积13822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一)优先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生态。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珠海大道)、两大板块(东部、西部)、三区一城(香洲中心城区+横琴新区+西部城区=新的主城区)、若干组团(与产业园区相配套的城镇组团)”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尽可能避让生态屏障用地。 (四)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牧草地、坑塘水面、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85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5.2%减少到50.%,规划期间面积减少2596公顷。其中,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18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2.70%减少到11.%,规划期间面积减少145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56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0.02%增加到33.%,规划期间面积增加8395公顷。 其中,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9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2.6%增加到2020年的2%,规划期间面积增加130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45024公顷,规划期间面积增加28926公顷;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176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297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4.71%增加到16.%,规划期间面积增加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19379公顷增加到2公顷,规划期间面积增加公顷,主要原因是沿海滩涂的不断淤积。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生态用地 全市生态用地布局呈现为以山林为绿心,河流、滨海为蓝带,田园为基质,城市道路防护带和公园绿地为生态网络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空间体系。划定凤凰山森林公园和黄杨山系为生态空间体系的“双主核”,南屏黑白面将军山系、大小横琴山系、三灶山系、南水山系、板樟山、竹蒿岭为副核心。保护和建设由东部、南部的滨海湿地与滨海防护林带构成的滨海生态保护带和由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等主要河道以及两岸的防护带构成的滨河生态保护带。规划期内形成九条纵向干道和四条横向干道组成的“九纵四横”生态廊道体系,串联起城市内分散的绿色斑块,形成有机联系的生态网络。保留斗门区北部、白蕉镇南部、斗门区与金湾区交界带以西3大片以及横琴新区中部、三灶镇与红旗镇交界带、乾务镇南部、白蕉镇中部4小块的连片农地,作为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屏障,发挥农地最大生态功能。 (二) 全市农用地集中布局在西部的斗门和金湾两区,以基本农田、耕地和坑塘水面、林地为主体。东部的农用地以林地为主,园地、坑塘水面仅分布在淇澳岛西部、唐家湾镇西部和横琴新区中部三个片区。 基本农田布局在斗门区和金湾区,莲洲、白乾务以及斗门;平沙、红旗北以及鹤洲北。对加强保护,控制建设占用,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城乡建设用地 在统筹利用区内存量建设用地基础上,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河道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用地。到2020年,珠海市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围绕着区域生态网络核分布,集中布局于唐家湾镇北部、中心城区南部、南屏镇北部、横琴新区的北部和东部、西部中心城区、斗门镇北部和西部、三灶镇、平沙镇以及南水镇。以珠海机场高速公路--珠海大道--高栏港高速公路为轴线、城乡建设用地构建宜居、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 ()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珠海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一个 “八纵六横”的主骨架道路网络体系。“八纵”,即京珠高速--金凤路--三台石路--港昌路、105国道--翠屏路--南湾大道--横琴大桥--莲花口岸、太澳高速、中山沿江快速--磨刀门东侧快速路、江珠高速--机场(以及鹤洲南)、珠海机场--机场北路、平东路--高栏港口第二通道。“六横”,即莲花大桥--金琴路--珠海机场--高栏港、港珠澳大桥--洪屏路--江珠高速、珠海大道、梅华路--中山南部--珠峰大道、粤西沿海高速公路、中山横五线--莲洲--江门南。 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建立合理高效的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水利工程用地以磨刀门水系为界,形成 “两大防洪(潮)除涝组团(东、西部组团)、四大联围(白蕉联围、小林联围、乾务赤坎大联围、中珠联围)”的总体布局。 (五)其他用地 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风景旅游设施用地,着力打造东部万山群岛海洋生态休闲和北部山地生态休闲两大旅游带。此外,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海岛区。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属规划调控指标体系中的约束性指标,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逐级予以落实,以保护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 一、耕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27617公顷,其中香洲区不安排耕地保护任务,斗门区为18752公顷,金湾区为8865公顷。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48公顷;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96公顷(见表5-1)。 表5-珠海市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06-2010年 2006-2020年 香洲区 36 127 金湾区 68 190 斗门区 144 279 全市 248 596 2、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等耕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应依法补充耕地。没有实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不予审批。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编制全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制定补充耕地计划,为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提供科学依据。 2、逐级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将补充耕地任务签定在各乡镇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作为考核乡镇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建设,试行建立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库,加强对各区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任务的统筹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开发补充耕地,验收合格后有偿转让,用于市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4、鼓励多方面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产业化,加强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跟踪管理,定期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新增耕地面积及耕地质量、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察,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效益最大化。 5、规划期内全市补充耕地义务量到2010年为248公顷,到2020年为596公顷。香洲区由于规划期内不安排耕地保护任务,其补充耕地义务量拟采用省内易地补充形式完成,2006-2010年易地补充36公顷,2011-2020年易地补充91公顷(见附表5)。金湾区和斗门区主要采用园地山坡地改造工程完成耕地补充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408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292公顷。其中,斗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679公顷,金湾区为6729公顷。 2、依法依规,合理调整,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进行基本农田调整后,珠海市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为9.01,高于2005年平均质量等8.83;调整后基本农田中耕地比重为84.51%,与2005年相比提高14.13%;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明显提高,从2005年的82.57%提高到95.98%。 (二)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和管理 1、根据基本农田调整结果,本规划在珠海市域内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达25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8%。其中,位于斗门区的有6个,分别为莲洲、白蕉北、白蕉南、乾务西、乾务东以及斗门等基本农田集中区;位于金湾区的有4个,分别为平沙、红旗北、红旗南以及鹤洲北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2、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统筹土地收益,全面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到2012年,全市建设标准农田6040公顷,分布在斗门和金湾两区,斗门区3570公顷,金湾区2470公顷。其中,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400公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2733公顷,基本农田整治2907公顷。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切实做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图件和档案,设置保护标识,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做到图、表、地块和责任人相对应,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土地执法检查的重点巡查区域。 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以及地方政府领导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建立奖惩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完善农地产权制度,珠海市作为有立法权的特区,制订颁布自己的耕地保护条例或办法,并在其中设立可转让或转移的耕地发展权。 (二)充分运用经济手段 建立农地价值核算体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运用税收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收益的收支核算;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利益平衡机制;逐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与奖励机制,提高农民保护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主动性、积极性。 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其中对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为400~500元/亩·年,对一般耕地的补贴标准为300~400元/亩·年。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应增长。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201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需要补偿27094万元至34905万元,202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需要补偿27073万元至34877万元。 (三)积极运用技术手段 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应尽快建立耕地资源的动态监测体系,依靠遥感、信息处理技术,实现动态、实时、全方位监测耕地的面积、空间位置、质量(包括地下水与地表水利用、农药和化肥使用、土壤污染、土壤侵蚀、水土保持等)等方面的变化,建立耕地数量和质量数据库,并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建立包括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建设用地等指标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体系(见表6-1),规划期内严格按照该控制标准进行建设用地调控,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表6-1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201年 2020年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266 205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 139 96 单位建设用地(万元/公顷) 247 452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完善存量用地盘活机制 对未建设但已纳入本轮规划的预征地折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中落实供应量、供应项目类型、开发限期等政策,尽早安排建设项目。对于闲置土地,根据不同类型实施限期开发、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调整置换等政策,促进尽快利用。加强对用地开发建设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监管平台的作用,减少批地随意性和粗放使用。 2、明确区域供应方向 香洲区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金湾区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双港”基础设施建设及附属产业的发展;斗门区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富山工业园区以及旅游设施建设。 3、分地类利用引导 对现状为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用分片集中、置换升级、改造改建等方式进行农村居民点整合;现状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满足国家、省、市鼓励发展行业的用地需求;现状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进行首次开发,优先满足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中心城区布局大量的“三旧”用地,通过“三旧”改造工程,加快实施旧工厂房、旧城镇、旧村庄的功能再造,扩展现代产业发展空间;利用财税政策和环保门槛等手段,落实“退二进三补公”要求,淘汰效益差、能耗大、占地多的企业,引进效益好、能耗小、占地少的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各类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中心城区形象,增强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载体的服务职能。 (三)严格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引导新城建设用地理性增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结合,严格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落实节约用地原则。2006-2010年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量控制在71公顷以内,2011-2020年建设用地增长量控制在480公顷以内。横琴新区、唐家湾镇和西部中心城区是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最快的三个新城,通过规划引导和调控新城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用地的多功能混合布局,促进新区协调发展。 (四)高效利用园区用地,推进集约化空间发展模式 珠海市内国家级开发园区共3个,包括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省级开发区共3个,包括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珠海富山工业园区。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审核公告的“四至”范围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清理非法圈占土地,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防止违法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重点清理园区内闲置用地,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通过收回和重新利用园区内闲置用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压力。严格落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整合园区资源,优化园区结构,引导各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全市工业布局。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是土地利用地区差异、地域开发意图及功能定位区别的体现,是确定珠海市各区土地利用综合定位、主导方向的主要依据。根据对珠海市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问题相似性及地区发展战略的分析和研究,将珠海市划分为七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一)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包括香洲主城区(含狮山、拱北、吉大、香湾、梅华、前山、翠香、湾仔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南屏镇。 1、香洲主城区定位于城市经济、文化和行政中心,控制面积13293公顷,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以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为主。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置建设用地的整合,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从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战略性转变;要突出山、海、城有机统一的城市特色,着力打通东部城区主轴,把情侣路沿线打造成为融高端服务功能、高尚居住功能、高雅文化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绿色走廊和金色海湾。 2、南屏镇定位于城市拓展区,控制面积5423公顷,以缓解香洲主城区用地压力、建设综合服务功能型新城区为土地利用开发的主要目标。应合理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利用时序,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提高区域整体发展能力。 (二)粤港澳合作示范区 粤港澳合作示范区指横琴新区,控制面积10647公顷,应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在保护好海岛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业用地需求,实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产业优势互补,加快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使横琴新区成为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和区域创新平台,形成珠江口西岸地区新的增长极。 (三)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教区 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教区指唐家湾镇,控制面积15553公顷,以发展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型服务业为核心职能。重点建设生态屏障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形成交通联系便捷以及城郊生态用地和城市绿地有机结合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利用产业升级转型的契机,抓住发展机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引导一般工业的产业升级,增加产业的创新含量和投入产出效益;注重与高新技术发展息息相关的商务办公、会议会展等产业服务功能的建设,形成完整的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创新之城。 (四)海岛区 海岛区包括担杆镇、万山镇、桂山镇,控制面积8294公顷,以发展海岛旅游业、海洋渔业、仓储物流业、海洋科技业为主。要注重改善区域环境,增强海洋渔业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区位、交通的优势,发展中转仓储和商品物流业;以海岛生态休闲为特色,加快发展旅游业。 (五)港区 港区指金湾区,控制面积5公顷,以航空港、深水港的进一步开发以及次中心城建设为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围绕打造“建设经济强区、打造西部新城、构建和谐金湾”的总体发展思路,采取土地适宜性评价与系统优化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的目的。在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保障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效应强的产业和项目的用地,引导城镇和循环经济工业区有序扩展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挖潜,充分发挥“双港”功能和后发优势,全力引进和聚集发展要素,推进经济发展。 (六)陆域产业区 陆域产业区指斗门区南部,包括乾务镇和井岸镇,控制面积25495公顷,土地利用以发展陆域产业集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园区资源整合,确定主导产业,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配套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要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限制污染性产业的进入;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土地产出效益等用地标准和门槛,减少资源消耗多、技术含量低的工业用地,引导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斗门次中心城的建设,培育完善次中心城功能,形成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的综合服务区。 (七)现代农业区 现代农业区指斗门区北部,包括斗门镇、白蕉镇和莲洲镇,控制面积36788公顷,土地利用重点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生态用地,发展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型农业。紧密结合生态保护和水源保护,加快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都市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发展农业生态旅游,转化资源优势。实行严格的空间管制,城镇工矿建设集中;严格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渐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加强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土地利用功能区 遵循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突出主导用途等原则,将全市土地划为七类土地利用功能区(见表7-1)。 表7-1 珠海市土地利用功能区统计表单位:公顷 行政 区域 基本农田 集中区 一般农业 发展区 城镇村 发展区 独立工矿区 生态环境安 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区 香洲区 0 2797 20901 170 1564 6608 10947 金湾区 6913 6874 13863 460 0 9582 斗门区 18772 8614 16597 118 2370 2820 4471 全市 25685 18286 524150 4394 9428 25001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1、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区内以耕地、园地、精养鱼塘为主导地类,还包括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25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分布在斗门和金湾两区,包括位于斗门区的莲洲、白蕉北、白蕉南、乾务西、乾务东、斗门等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及位于金湾区的平沙、红旗北、红旗南、鹤洲北基本农田集中区。 2、基本农田集中区内要重点保护和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条例,开展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1、一般农业发展区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和独立工矿区以外,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区域,耕地、园地、。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斗门、金湾两区,香洲区的唐家湾镇、前山街道办事处、南屏镇和横琴新区也有分布。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 (三)城镇村发展区 1、城镇村发展区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也是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城镇村发展区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城镇用地集中分布于香洲和斗门、金湾城镇中心发展区;农村居民点则主要分布于斗门、金湾的农业发展区,大多呈“十字型”展开。 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 (四)独立工矿区 1、独立工矿区指独立于城镇村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大中型矿山等以产业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独立工矿区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南水镇。 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须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 2、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9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 2、区内土地利用重点是保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不得占用自然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七)林业区 1、林业区包括不属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的林地。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林业区面积为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主要在万山、横琴、唐家湾、南水、斗门、井岸等镇集中连片分布。 2、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 三、各区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根据《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珠海未来城市空间发展的主导战略为“东承、西拓、强海、优山、美江、活岛”,城市发展格局将呈现为一条主轴、两大板块、三区一城以及若干组团。依据以上战略,综合考虑各区资源环境条件和潜力、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分解制定各区土地利用约束性调控指标(表7-2)。 表7-2 珠海市各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单位:公顷平方米指标 行政区域 耕地保 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香洲区 2010年 0 0 17953 36 36 182 2020年 0 0 18830 127 127 132 金湾区 2010年 8893 6729 14465 68 68 642 2020年 8865 6729 15975 190 190 372 斗门区 2010年 18775 17679 13582 144 144 263 2020年 18752 17679 14395 279 279 276 全市 2010年 27668 24408 46000 248 248 266 2020年 27617 24408 49200 596 596 205 四、建设用地管制(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全市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49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9%。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镇、村镇、工矿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旧城镇、旧村居和旧厂房的改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即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1、针对具体的城、镇、村等空间实体,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并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珠海市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3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具体包括: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木头冲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竹银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等8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磨刀门水道、洪湾至挂定角河段、黄杨河水道、虎跳门水道、河麻溪水道、螺洲水道、横航水道等7个河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黄杨山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等4个森林公园。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和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 (四)限制建设区 全市限制建设区总面积为9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严格限制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规划控制范围与规划期限 珠海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香洲主城区(含狮山、拱北、吉大、香湾、梅华、前山、翠香、湾仔8个街道办事处)和南屏镇所在区域。土地总面积187公顷规划期内填海土地总面积14公顷,到2020年18716公顷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一)城市职能定位 珠海市中心城区定位为珠海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商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是体现珠海市作为珠江口西岸中心城市功能的核心载体,未来将全面承担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集散、生产、创新和服务四大核心功能。 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2009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88公顷,人口67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32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0706公顷,总人口约11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1平方米。 根据城市发展方向,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位于前山、办事处和南屏镇的西南部。到2020年香洲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8069公顷,南屏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637公顷。结构体现为一条城市中轴线和两条城市景观带。城市中轴线指迎宾路城市景观中轴线,从北至南,依次串联起城市行政文化中心、板樟山森林公园和城市商业中心。两条城市景观带指沿中心城区东部滨海地带形成的情侣路滨海景观带和沿中心城区西部前山河形成的前山河滨河景观带。 地类 南屏镇 翠香街道办 拱北街道办 吉大街道办 梅华街道办 前山街道办 狮山街道办 湾仔街道办 香湾街道办 城镇用地 738 746 757 749 2595 223 1324 326 7459 2445 采矿用地 0 0 0 0 0 0 0 0 0 2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 0 0 0 12 0 1 0 16 3 交通水利用地 134 1 81 0 92 0 32 23 363 172 其他建设用地 0 0 0 9 189 1 15 17 230 15 875 747 839 758 2889 224 1371 365 8069 2637 三、土地用途分区 遵循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突出主导用途等原则,将中心城区土地划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等七类土地用途分区(见表8-)。 表8-珠海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生态安全控制区 林业用地区 香洲主城区 100 74516 165 2724 808 870 南屏镇 52443 5 15 0 735 815 中心城区合计 69900 22 181 2724 1543 1685 各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如下: (一)一般农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水产养殖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纳入本轮规划尚未建设的统征地和闲置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三)独立工矿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的工业用地;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风景旅游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珠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及旅游行业其他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区内土地利用重点是保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湿地以及水源区;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和水源保护的,在规划期间调整; 4、不得占用自然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七)林业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在林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根据珠海市中心城区实际,按照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发展策略的要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各分区控制面积如附表7所示。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一、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25°以下的园地山坡地改造主要在可改造面积较大且经济基础较好的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平沙镇、三灶镇红旗镇开展规划2006-2010年,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212公顷,其中斗门区补充耕地144公顷,金湾区补充耕地68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257公顷,其中斗门区补充耕地135公顷,金湾区补充耕地122公顷表9-1 珠海市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安排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项目名称 改造区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 改造时限 金湾区 立新居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24 21 近期 连湾居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11 9 近期 南新居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42 38 近期 大虎居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26 23 远期 沙美居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115 99 远期 金湾区合计 217 190 斗门区 白石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9 8 近期 八甲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61 55 近期 白藤农场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18 16 近期 石龙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6 5 近期 南山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57 51 近期 莲江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11 9 近期 小赤坎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44 40 远期 黄杨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37 31 远期 龙西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41 37 远期 大托村委会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 29 27 远期 斗门区合计 313 279 全市合计 530 469 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上级规划,珠海市的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具体项目包括: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基本农田整治项目。计划到2012年,全市共整治农田6040公顷,包括斗门区3570公顷,金湾区2470公顷,其中: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共400公顷,全部分布在金湾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733公顷,分布在斗门区1815公顷,金湾区918公顷;基本农田整治项目2907公顷,分布在斗门区1755公顷,金湾区1152公顷。 规划期内,建立“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机制,确保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开展。建设资金投入参照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标准(2200元/亩),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 三、“三旧”改造 (一)改造计划 根据 “三旧”改造用地调查情况,3678公顷。规划至2014年完成以旧厂房改造为重点。其中,1434公顷改为居住用地,574公顷改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308公顷改为政府社团用地,342公顷改为绿地(见表9-)。香洲区计划改造“三旧用地”1664公顷,南屏镇、香洲主城区以旧厂房改造为重点,横琴和唐家湾镇以旧村庄改造为重点;金湾区计划改造“三旧用地”933公顷,除以旧城镇改造为重点外,其余地区以旧村庄改造为重点;斗门区计划改造“三旧用地”1082公顷,以旧厂房改造为重点。表9-珠海市“三旧”改造用地规划用途汇总表单位:公顷改建后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所占比例 居住用地 1434 38.9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74 15.61 政府社团用地 308 8.37 工业用地 339 9.22 仓储物流用地 30 0.82 道路广场用地 340 9.24 对外交通用地 14 0.3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 0.87 绿地 342 9.30 特殊用地 2 0.05 发展备用地 261 7.10 合计 3678 100 (二)“三旧”改造保障措施 1、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三旧”改造规划,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2、加强政府主导,鼓励市场参与,拓宽改造途径。“三旧”改造工作以珠海市政府为主导、区各级政府(管委会)为工作主体,统一组织、加强监管。创新土地储备和土地公开出让模式,激励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参与“三旧”改造工作。 3、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检查。“三旧”改造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范随意突破“三旧”改造范围的行为,确保“三旧”改造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4、保障“三旧”改造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在政府引导下吸引市场资本的参与,通过街区整体改造、新区地块与旧城地块的联动开发和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运营实现改造资金的平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拆迁安置较为容易、土地价值高的工程项目开始,将改造后的土地出让,用取得的资金为后续项目提供支持,解决“三旧”改造中的资金问题;在符合政策法规和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三旧”改造项目的原用地主体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自主实施改造。 四、土地复垦 (一)土地复垦计划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开展土地复垦。根据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复垦土地787公顷,全部复垦为农用地,总投资规模达8245万元。其中香洲区375公顷,金湾区312公顷,斗门区100公顷(见表9-) 表9-珠海市土地复垦计划表单位:公顷万元行政区域 近期 远期 合计 投资规模 香洲区 225 150 375 4500 金湾区 190 122 312 3745 斗门区 60 40 100 1200 全市 475 312 787 8245 (二)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1、加强统一领导,设立专门机构。在项目实施前,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土地复垦协调机构,共同研究并制定政策措施,对项目实施区域的管理、建设、验收、监理全面负责。 2、严格项目管理,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文件精神,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广泛听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 3、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可先由政府财政出资或进行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解决,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也可探索引入社会资金的模式,定期、定量选择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管理方式由全程管理改为两头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立项和验收。 4、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动态监测数据库随时掌握项目的实施状况,提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五、围填海开发利用 珠海市作为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围填海造地先行先试的试点城市,围填海造地是增加土地的一项重要来源。为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必须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潮防洪以及航道整治等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围填海造地,且必须进行用海审批,坚持填、用分开,制订填海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 。 2011年至2020年珠海市主要开展茅岛LNG和发电厂项目填海区机场码头填海区等围填海工程 充分衔接。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珠海市坚持交通先行,加快突破交通瓶颈,力争构筑一个以高速路(或快速路)为骨干、城市主干道(或一级公路)为动脉、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为基础的层次分明、级配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道路网络体系。规划期内,确保“一号工程”广珠铁路和广珠城际轨道的建设进度,推进机场高速公路、高栏港高速公路、香海高速公路、金鼎至横琴和金高速公路、江门至珠海高速公路延线线线、江珠高速公路延长线、广佛江珠城际轨道、广(州)珠(海)西线高速公路三期中山沙溪至珠海月环段、广澳国家高速公路珠海月环至南屏段、交通道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围绕建设“全国沿海”的定位,全面贯通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重点推进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原油码头、中化格力石化码头、珠海港煤炭储运中心、中石油物流中心高栏岛成品油储备库、万山深水港项目、中燃桂山成品油码头以及高栏港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口岸规划建设,加快高栏港口岸及其港区主航道工程、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等的规划建设,贯通口岸对外连接的快速通道。 二、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加林、国安、界涌500 kV变电站、广东珠海LNG项目、横琴多联供燃气发电、高栏岛风电场工程、多个220kV、110kV变电站工程、珠海金湾LNG接收站项目、珠海电厂5、6号机、钰海LNG发电厂以及南海天然气陆上终端项目等能源建设项目。 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白蕉联围、小林联围加固达标工程、乾务赤坎联围加固达标工程、前山北部排污排洪系统工程、珠江河口整治工程以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等防洪减灾建设项目;竹银水源工程、北库群(凤凰山、大镜山、梅溪水库、新建里神前水库)扩容工程、乾务水厂以及城市给水系统等给水项目。 四、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茶冷迳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高栏港南水厂、平沙厂、金湾三灶厂、斗门新青厂、富山厂)、东、西部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五、旅游休闲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淇澳红树林湿地公园、海泉湾二期、东澳岛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长隆国际海洋观光旅游项目、尖峰山森林公园以及绿色开敞空间及绿道网珠海段等旅游休闲项目。 六、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一)工业园区 为壮大珠海市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珠海市重点推进广东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3个省级开发区的建设,截至2010年,这些工业园区已基本建成,已全部纳入建设用地范围。 (二)重点工业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珠海博康药业有限公司国家二类新药蚓激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珠海丽珠创新药艾普拉唑原料及制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中航工业集团通用飞机制造基地、中船集团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中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项目、中航通用飞机制造基地、金山公司总部和研发基地、巨人南方总部暨研发基地、珠海职教基地等。以上项目的用地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见附表。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根据珠海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通过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可持续发展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与产业生态转型,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的生态功能,实现珠海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稳定生态用地规模 珠海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水域以及自然保留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用地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生态用地共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生态用地规模较稳定。 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体系 顺应珠海市“山、河、田、城、海”的主体空间格局,按最大适宜度布局各类用地。全市的生态用地布局呈现为以山林为绿心,河流、滨海为蓝带,田园为基质,城市道路防护带和公园绿地为生态网络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空间体系,有机地沟通山、河、城、海等陆海生态系统。 (一)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建设结构性控制区 生态绿心由“主核心”和“副核心”两部分组成:凤凰山森林公园和黄杨山系互为犄角构成了生态空间体系中的“双主核”,南屏黑白面将军山系、大小横琴山系、三灶山系、南水山系、板樟山、竹蒿岭为生态空间体系的副核心。 1、保护“凤凰山--黄杨山”一级生态控制区 通过适当扩大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物资源丰富区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恢复“凤凰山--黄杨山”互为犄角的山林植被区结构性控制区,加强凤凰山、黄杨山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凤凰山--黄杨山”的生态保护屏障作用。 2、加快核心二级结构控制区建设 建设沿海观音山--五指山(高栏岛)、拦浪山--茅田山--木头冲水库(三灶)、脑背山--赤沙大脑(横琴)、将军山--烧猪石(南屏)、淇澳岛山体和红树林区等为核心的五个二级结构控制区。严禁对控制区内坡度25°以上或25米等高线以上山体的开发建设。 3、加强十三座水库的绿化,建立多层次植被结构 加强大镜山、梅溪、吉大、银坑、仙竹洞、南屏等十三座水库周围的绿化,营造水源地涵养林,建立乔木、灌木、草本多层次的植被结构。加大小型山林区植被保护力度,实施林分林相改造,采取封山育林、抚育植被等方式,提高植被质量,增加植被物种多样性。以磨刀门河口、鸡啼门河口、前山河等河口、滩涂湿地为重点建设区,维护红树林与木麻黄林等自然原生植被,恢复已经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 (二)保护与建设生态蓝带,构建有机联系的生态网络 1、保护与建设生态蓝带 生态蓝带指以水域、湿地为主的滨海生态保护带和滨河生态保护带。滨海生态保护带主要由东部与南部的滨海湿地与滨海防护林带构成;滨河生态保护带由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等主要河道以及两岸的防护带构成。 (1)加快河流廊道建设 建设由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黄杨河等组成的河流生态廊道,应尽可能减少水坝等截留设施建设,防治河涌污染,加快沿河100-200米宽的乔、灌、草多层次的滨河绿廊建设,维护由“沉水植物--浮游植物--挺水植物--近岸湿生植物--陆生植被”组成的完整水陆生态系统,保留蓄水和泄洪通道,保障用水安全。 (2)加强滨海防护林建设 在金港高速公路(金海段)和原有滨海防护林原有基础上,建设平均宽度在100米以上的滨海防护林带,滨海旅游景点区域的滨海防护林宽度达到200米以上,其他地区根据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 2、构建有机联系的生态网络 生态网络由生态节点和生态廊道共同组成。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建筑附属绿地以及具有旅游性质的主题公园散布于城市各处,成为生态网络中的节点。城市道路两旁的绿化隔离林带是生态网路中的绿廊,生态廊道将城市内分散的绿色斑块串联起来,形成有机联系的生态网络。 (1)加强生态廊道建设 规划期内将形成九条纵向干道和四条横向干道组成的“九纵四横”生态廊道体系。建设南北向的京珠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105国道、珠港大道和东西向的粤西沿海高速公路、珠海大道、金港高速公路(金海段)两侧宽度在50-100米的绿化隔离林带。沿机场路、香山大道、湾仔至横琴口岸、黄杨大道、尖峰大道等道路,建设宽度在20-50米的植被带,提高植被的郁闭度。 (2)推进绿道建设 从2010年开始,全市计划建设绿道约300公里,其中区域(省立)绿道1号、4号线公里,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约220公里,各区均不少于30公里。1号绿道从珠海金鼎镇和中山南朗镇交界处进入珠海,止于黑白面将军山,长约44公里,支线从唐家湾镇延伸至淇澳岛,长约4公里;4号绿道从斗门大桥进入珠海,止于御温泉度假城,主线公里。区域(省立)绿道1号、4号线珠海段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域范围内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由各区负责组织建设。 绿道建设中,东部要突出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城市风貌,打造滨海花园城市绿道;西部要突出水网纵横、沙田连片的水乡特色,打造郊野山水特色鲜明的滨江田园城市绿道;南部要突出生态海岛特色,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城市绿道;万山群岛要利用海岛海洋资源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海上绿道”。 (三)保护多片生态基质,发挥农地最大生态功能 规划期内,珠海市将保留以耕地和坑塘水面为主体的连片农地作为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屏障,包括斗门区北部、白蕉镇南部、斗门区与金湾区交界带以西3大片以及横琴新区中部、三灶镇与红旗镇交界带、乾务镇南部、白蕉镇中部4小块。这些农地作为生态空间体系中的生态基质,为珠海市增添田园气息和增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三、生态环境整治与产业生态转型 (一)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 关停全部处于自然保护区和重要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水源地及其汇水区、中心城区、主要河口区内的采矿点,并结合所在地区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宜生物物种,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景观敏感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定为限采区,区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停产的,可规定限制开采的时间和总量,并在限采时间内完成矿山土地复垦绿化计划。 (二)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具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林地、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取土、挖沙、采石、露天采矿、林木采伐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行为;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封山育林、培育植被工作,改造水源涵养林林种结构,改良生态环境;结合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完成水土流失程度较高地区乔、灌、草多层次立体植被体系建设和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三)整治农村环境,促进农业生态转型 结合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和“脏、乱、差”问题的解决。以水产、畜禽、蔬菜、花卉、水果生产为重点,建设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优先发展安全食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科技型、生态型、旅游型、出口型农业,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推行规模化养殖,积极开发和推广生态种、养和精深加工技术,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污染,同时开展畜禽养殖规模化污染生态治理工程,降低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危害。 (四)加强项目的审批和管制,促进工业生态转型 要依据“鼓励、限制、淘汰”的原则调整工业结构,鼓励发展能源资源消耗低、效益高、排污小的工业,改造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大或排污量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工业,淘汰能源资源消耗大、效益差、排污量大的工业,构筑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为代表的产业格局。对于新建项目,在注重经济指标的同时,严格按照单位能耗、水耗、污染强度来审查工业项目,使得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产业,必须就地关停。推动分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转型。 第十二章 近期规划 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预期到2010年,珠海市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14.2%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3万元,年均增长11.6%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万元,年均增长6%左右;全市工业生产总值达到3580亿元(现价),年均增长18%左右;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59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4:53.6:45.0,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到201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公顷(见附表2)。其中: 全市农用地面积90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5.28%减少到53.%。其中,耕地19052公顷,园地4134公顷,林地41000公顷,牧草地491公顷,其他农用地2575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1.2%、2.4%、24.%、0.29%和15.%。 全市建设用地51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0.02%提高到3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6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2.68%提高到2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38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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