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井岸一宗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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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斗门区井岸一宗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流拍
珠海房产之窗讯记者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斗门区井岸镇一宗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流拍。
地块详情:该地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北边,宗地面积为13932.12,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起始价为2.61亿元,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批发零售用地至2042-04-14止、城镇住宅用地至2062-04-14止,容积率为1.5。
1、本项目由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潮村经济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按宗地现状提供合作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到项目公司,联社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竞得人,具体合作开发要求以《南潮村经济合作联社“江湾三路北边地块”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及《南潮村经济合作联社“江湾三路北边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开发方案》、《合作开发合同》)为准(详见《挂牌文件》)。
2、本项目竞标人的开发经营资质及经济实力须符合《合作开发方案》及《合作开发合同》要求,并通过联社核准方可参加竞标。
3、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竞得人(合作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到项目公司的各方应付全部税费、联社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竞得人及其指定方的各方全部税费、勘探、设计、预算、报批报建、安装水电和配套设施、销售、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办理房地产证等全部合作开发过程所涉及税费。
4、本项目应补地价、土地闲置费及公开交易前联社委托发生的项目前期法律服务费(按本次公开交易成交价的千分之五计费)均由竞得人(合作方)承担。
5、本项目用地上现有临时建筑物约5000㎡由竞得人(合作方)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项目成交后,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由交易中心于成交之日起10天内划转至联社指定帐户,竞得人(合作方)应于成交之日起90天内向联社付清成交价款。
7、竞得人(合作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联社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8、根据珠规建斗函[2017]416号文,上述地块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12395.48㎡,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1536.64㎡,鉴于该用地所在控规正在编制中,正式建设前,除建设规模外的其他规划指标需根据法定控规重新核准。
9、土地使用权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是否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风险由竞得人(合作方)自行承担。
10、本项目拟合作开发地块无查封、无抵押登记。
11、竞标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标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合作开发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合作开发资金(包括竞标保证金和中标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和解除《合作开发合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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