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82号)显示,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蕾特恩祛痘精华霜等9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宁夏、青海、山西、安徽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银川市金凤区蕾特恩生活美容中心金凤万达店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银川金凤万达广场1号楼80号营业房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1号4号楼1-9室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1号4号楼1-9室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项目c区9幢一层13室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委托方:广州瑶芳皮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科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0号第二层,受托方:广州市保税区保盈大道39号601房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13号首层8卡
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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