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的公告
经查,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林村求知路442号建筑(金林畔山公馆)建设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法应作出处理。
鉴于房屋处置将影响广大业主权益,为了保障业主、实际居住人对房屋使用的陈述、申辩权利,请上述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房屋交易合同、房屋使用权证、身份证等证明信息,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致电落实信息登记及诉求表达,我镇将依法收集广大业主关于处置该涉案建筑的意见。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湖滨路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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