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今起正式向澳门移交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租赁陆地和海域使用权
5月31日,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了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租赁陆地和海域移交仪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自2024年5月31日零时起,珠海市以租赁方式将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移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租赁期限自相关陆地和海域移交管辖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
移交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租赁陆地和海域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广场与马场北大马路交界处北侧、广东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侧、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澳门边检大楼东侧、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分界线平方米。
此次移交的相关陆地和海域主要用于澳门轻轨东线年前完成。建设完成后将改善澳门整体特别是关闸口岸附近的交通,也更加有利于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此前,因应此次移交管辖的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了第10/2024号法律《订定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并已于5月30日发布相关文件,完成了本地配套立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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