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出售下属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珠海港:关于出售下属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9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 决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企业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为适应最 新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拟打包转让其全资下属子公司珠海虹彩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及 珠海港物流持有虹彩公司的债权。本次转让交易委托珠海产权交易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产权中心”)公开挂牌,挂牌底价 为 6100 万元。经过珠海产权中心公开挂牌,珠海华城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城环保”)成为唯一的意向受让方,竞拍价 格为 6100 万元。 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珠海华城环保中标资格符合相关规 定,因此确定了珠海华城环保为交易受让方,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华 城环保签订相关转让合同,以 6100 万元转让虹彩公司 100%股权及珠 海港物流对虹彩公司的债权 3482.60 万元。相关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 1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城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转 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本次交易 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受让方:珠海华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彭朝辉 4、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5、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北五路成城沥青化验 楼 301 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1 7、主营业务:沥青、通用型改性沥青、废胶粉改性沥青的研发、 批发、零售;燃料油、石油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工品批发; 项目投资。 8、主要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67%; 珠海汇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3%。 9、实际控制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二)经对照公司 2015 年 11 月 13 日的股东名册进行问询,珠 海华城环保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 公司对珠海华城环保倾斜的其他关系。 2 (三)珠海华城环保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4 年/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003.84 负债总额 23,291.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712.03 营业收入 103,639.45 净利润 1,374.19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虹彩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号: 3、注册资金:5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海关办公大楼 540 房 5、法定代表人:刘战 6、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9 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 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主要沿革 1、虹彩公司系由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彩虹精化”)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2007 年 10 月 9 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为陈永弟。 2、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 3 次会议决议,珠海港物流收购彩虹精化全资子公司虹彩公司的 100% 股权,收购价格为 4950 万元(包含彩虹精化对虹彩公司的 3418.60 万元债权)。珠海港物流收购虹彩公司后,虹彩公司并未开展任何实 际业务。 (三)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本次出售虹彩公司股权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珠海港物流持有的上述股 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本次交易不涉及虹彩公司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2014 年/ 2015 年/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781,835.63 34,176,573.95 负债总额 34,837,979.39 35,016,771.89 应收款项总额 0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318.66 -3,749.31 金流量净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143.76 -840,197.94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071,138.76 -784,054.18 4 净利润 -1,071,107.18 -784,054.18 以上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众环海华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众 环 审字 [2015]100671 号)。 (五)评估情况 1、根据珠海港物流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信众 合评报字(2015)第 Z-133 号),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增值率(%) 无形资产 3,417.22 5,840.56 70.92 (名下土地) 总资产 3,417.66 5,841.00 70.91 负债 3,501.68 3,501.68 0 净资产 -84.02 2,339.32 2,884.23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虹彩公司主要资产为一 宗坐落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进港大道东侧的面积 119,195 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购地时间较早,近几年同区域土地升值较快, 该土地按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法评估,由 3,417.22 万元的 账面价值增值至 5,840.56 万元的评估价值,也直接使得虹彩公司的 总资产和净资产实现较高增值。 (六)本次交易中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中,珠海港物流将对虹彩公司的债权 3482.60 万元一并 转让给珠海华城环保,该债权构成情况如下: 5 序 债权金额 期限 发生日 发生原因 审批程序 号 (万元) 期 1 3418.60 无固定 2013 年 收购虹彩公司 经公司 2013 年 8 月 期限 9月 时承接彩虹精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 化对虹彩公司 董事局第二十八次 的债权 会议审议通过 2 16.00 无固定 2013 年 代虹彩公司垫 期限 10 月 土地使用税 3 12.00 无固定 2014 年 代虹彩公司垫 履行公司内部审批 期限 9月 土地清理费 程序 4 36.00 无固定 2014 年 代虹彩公司垫 期限 12 月 土地使用税 合 3482.60 计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虹彩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不存在为虹彩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虹彩公司理财的情况。珠海港 物流对虹彩公司存在 3482.60 万元债权,本次交易中将一并转让给珠 海华城环保。本次交易完成后,虹彩公司不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拟签署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方 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珠海华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交易机构,是指承担股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珠海产权交易 6 中心。 (二)转让标的 1、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 100%股权和债权,拟将标的企业 100% 股权和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在该股权上设置质 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 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三)股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经交易机构公开挂 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 下转让标的。 (四)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以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万元【即:人民币(小写)6100 万元】(以 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交易机构的要求 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扣除保证 金后的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交易机构指 定的结算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的 一切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均仍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若 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甲方享有;有未披露的债务, 乙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两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7 2、转让标的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享有或承担,评估基准 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经审计后,如为盈利, 则由原股东按原转让股份比例享有,如为亏损,则由甲方按持股比例 向乙方补足,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3、2013 年 6 月之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以获得工 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转让 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日之后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变更登记后的标 的企业承担。 (六)职工安置与股权交易费用、税费的承担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2、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甲、乙双方 各承担 50%。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且经双方有权审批 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相关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珠海港 物流发展主业等,加快向现代化物流经营模式转型。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虹彩公司 100%股权是为了优化公司物流板块的资源 配置,盘活非主营资产,集中资源加快向轻资产重管理的现代化物流 经营模式转型,为下一步拓展跨境电商等现代化物流业务奠定良好基 8 础,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 2、本次交易预计可使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增加股权转让收益 1195.58 万元(税前),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虹彩公司股权,虹彩公司将不再属于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公司也无需对虹彩公司进行后续的会计核算。 3、经公司对交易对手方支付能力的了解,珠海华城环保不按照 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风险较低。同时,为控制交易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珠海华城环保在合同签署生效后 5 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后的转让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 户。待股权交易获得交易机构出具的《企业产权转让鉴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珠海港物流方协助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3、虹彩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100671 号); 4、虹彩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 Z-133); 5、珠海产权中心《中标通知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 年 12 月 4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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