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银桦路8号写字楼拍卖公告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受法院委托,本中心定于2017年4月13日15:00在珠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珠海香洲区银桦路8号302及四楼整层房产。房产建筑面积共约3165.63㎡,其中302建筑面积约822.13㎡,四层建筑面积约2343.5㎡,详见拍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03808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03809号。)房产含有效租约拍卖。整体参考价219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报名条件:请有意竞买人于2017年4月1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汇款请备注:珠海房产案)后,凭汇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报名资料费200元(不退)。凡与此标的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拍卖会前,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方式:即日起至4月11日16时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43号珠信证券大厦412室(珠海市金得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先生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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