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珠海市[2021]21026号)
经珠海市政府授权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本地块位于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东侧、汇通七路南侧、荣澳道西侧、汇通六路北侧。本地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完毕,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市政道路、临水、临电已敷设地块周边,满足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场基本条件。挂牌时按现状(净地)供地,地上无建筑物,本地块未做地质勘探。
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东侧、汇通七路南侧、荣澳道西侧、汇通六路北侧
现状土地条件: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已补偿完成,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市政道路、临水、临电已敷设地块周边,满足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场基本条件。属于“净地”出让。
2021年03月30日09时00分
2021年04月08日10时00分
(一)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 1.上述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净地)供地;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2.上述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8580.00平方米(其中办公≤85%、酒店≥15%)。 3.上述地块建筑限高:≤200米。 4.上述地块开、竣工时间: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48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1个月内(港澳企业6个月内)需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拥有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6.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二)产业发展要求: 1.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同日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珠横国土储2021-04地块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下称《发展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发展协议书》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定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发展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发展协议书》。 2.上述地块项目总投资建设资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3.竞得人需承诺,自《发展协议书》签署后,充分发挥总部管理职能,在签订《发展协议书》之日起2年内引进不少于5家股权关联企业在横琴注册,并在本项目建成后进驻运营。 4.竞得人需承诺,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横琴开展增量业务的销售和结算,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的第1年至第3年,在横琴3年实现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亿元,纳税不少于2亿元;第4年至第7年,在横琴4年实现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亿元,纳税不少于4.5亿元,第8年及以后,每年在横琴实现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亿元,纳税不少于4.5亿元。“增量业务”是指《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珠海市外新投产工厂或新增产能所创造的产品,或新增加的业务。 5.竞得人需承诺,《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的第1年至第3年,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横琴3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1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1500件;第4年至第7年,在横琴4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3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3000件;第8年及以后,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1000件。 (三)物业限售要求: 1.上述地块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中限制销售比例为60%,由竞得人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其中酒店功能物业属自持范围;其余40%物业在达到《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预售要求条件且按时间进度完成《发展协议书》第十条第1、2、3款约定的公司注册量、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的前提下(按月度平均值计算累计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可销售给竞得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供应链上下游公司或战略合作伙伴(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未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股权转让形式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四)上述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45%、二级建筑覆盖率≤30%。 规划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准入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应为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商贸和商务服务”企业。
上述条件由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核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4月07日到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1101室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7日到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1101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4月07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交易中心网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21年3月30日9时至2021年4月7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起始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
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738、253876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及查勘电线(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
交易中心网址:http:br>
横琴新区管委会网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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