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服务,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53号修正)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件标题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9号楼15楼货物和劳务税科”,邮政编码519031,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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