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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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令第24号
【颁布时间】1999-12-20
【实施时间】2000-01-10
【法规编号】402389什么是编号?
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规定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对试验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试验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发《排污许可证》、《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负责征收试验区内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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