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五年内将新增
“十四五”期间则不少于1.5万套!
8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
据了解,我市被列为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2021-2023年,全市将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十四五”期间则不少于1.5万套。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时,要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合理确定申请范围、准入和退出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等。
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渠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进一步鼓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给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等。此外,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宋家龙(PO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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