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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调整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相关条款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9月6日,高栏港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出通知,调整《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相关条款。

  通知说,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扶持政策,高栏港区对已出台的系列招商引资措施进行了严格梳理及审核,经研究并报高栏港区管委会同意,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珠港办〔2017〕49号)内容作以下调整:

  一、废止第二条“财政扶持”:对本措施实施后新投产的企业,投产后一年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可支配财力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投产的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可支配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条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扶持依据。

  二、修改第七条“土地出让优惠”为“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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