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珠海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XX):
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红旗税限改 〔2023〕 5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头部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红旗税限改 〔2023〕 5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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