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
近日,珠海市住规建局举行《珠海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提出,今后,在珠海进行商品房租赁需要先备案。同时,规定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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