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用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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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珠海市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发布用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地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以南,用地面积约2627.88亩,土地性质全部为国有土地,用地范围见附图。
二、收回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农场用地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按照广东省2018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该办法明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国有农场用地的补偿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规定的标准补偿;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参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25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一)该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权属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属地政府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政府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相和拍照存证,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涉及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地上青苗及其它一切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详细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到以下单位查询:
1.查询单位: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2.查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路8号
附件:珠海市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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