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珠横国土储2020-06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金碧路东侧、南湾大道南侧、会展四路西侧、情侣南路北侧
3.上述地块面积为192250.40平方米(其中:地块1:29685.56平方米、地块2:15842.17平方米、地块3:36847.5平方米、地块4:25730.64平方米、地块5:38482.96平方米、地块6:6082.75平方米、地块7:5094.94平方米、地块8:13374.75平方米、地块9:21109.13平方米)。 4.上述地块1、地块2为商业、商务公寓(住宅)用地;地块3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4、地块5为二类居住、商务公寓(住宅)用地;地块6为幼托用地;地块7为二级邻里中心;地块8为商业用地;地块9为城市道路用地。所有地块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建设。 5.上述地块规划建设宗地用途:商务公寓(住宅)、二类居住、商业、幼托、二级邻里中心及城市道路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6.上述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50000.00平方米【其中商务公寓(住宅)≤230021平方米,二类居住≤157539平方米、商业≥51262平方米、幼儿园≥6083平方米、邻里中心≥5095平方米】。 7.上述地块绿地率:地块1、地块2:≥20%;地块3、4、5≥35%;地块6、7≥30%;地块8≥20%。 8.上述地块建筑限高:地块1≤100米;地块2≤120米;地块3≤70米;地块4:商务公寓(住宅)≤100米、二类居住≤80米;地块5≤80米;地块6、7、8≤24米。 9.上述地块建筑密度:地块1、地块2:一级建筑覆盖率≤50%,二级建筑覆盖率≤30%;地块3、4、5: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地块6、7:一级建筑覆盖率≤40%;地块8:一级建筑覆盖率≤50%。 10.上述地块开、竣工时间为宗地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 11.上述地块在满足不突破总建设规模及各功能比例、各地块建设规模调整幅度不超10%等相关条件下,除幼儿园和邻里中心地块外,整个项目的商业布局、各地块的建设规模和配套的城市道路可在设计方案阶段进行整体调整。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教育用地50年、城镇村道路用地50年。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单位: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
单位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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