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珠海 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 009〕9 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投资促进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珠府〔2009〕121 号), 设立珠海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将市直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行业或专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责任务全部划入市 投资促进局,市直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 订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策划和组织全市 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行 业指导。
(三)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投资走势与产业发展政策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 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
(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开展与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会展机构及其它经济组织 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承办与招商引资有关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展览会;负责与招商 引资工作有关的商务考察和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外地在珠海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指标;负责全市 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工作的通报、统计和考评;负责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
(六)负责编制招商计划、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负责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和重点客商 名录库;负责建立与投资客商的联系渠道,承担重要投资客商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接洽、推介、引进、协调和跟进工作;负责为投资商提供投 资环境考察、投资导向说明、申报程序和法律法规解释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八)负责为投资企业建立投资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为国内外投资企业提供立项审批 等代办服务。
(九) 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投资的有关诉求;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投资的投诉问题。
(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与其他地区或城市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促进 CEPA 贸 易投资便利化;负责促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服务工作。
(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国内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机构的协调 和管理,负责珠海市招商中介机构及招商代理人的聘请和管理。
(十二)负责珠海市招商网(http://)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工作, 进行网上招商; 负责采集、 整理、 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加工各类投资数据信息, 负责公共性投资促进信息的咨询。
(十三)履行总部招商职能,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审核和引进。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任务,市投资促进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事务部。
负责办公室管理、文秘事务、印章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后 勤保障;负责开展对外联络和业务培训;负责党群、工青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人力资源管
负责研究投资促进理论、 发展趋势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战略及 指导性意见;负责法律事务监督、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建设、管理珠海招商网,协调全市 网上招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加工、发布和咨询;负 责开展珠海形象及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制定招商计划、招商目录和宣传材料,编制重点招 商项目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 负责拟订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指标;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 资促进工作的通报、统计、考评、奖励工作;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审核。
负责主导产业尤其是临港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航空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产 业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等重大投资项目的策划、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各区、经济功能区与国 家、省、市及其职能部门与投资促进有关的工作;负责解决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在引进、落 户、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开展与投资相关的项目促进工作,提供项目对接服务, 组织项目洽谈和考察活动,协助寻找合作伙伴;负责为签约项目以及在谈、在建、在产项目 提供立项审批等工作的代办服务;负责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贯彻落实我市对外投资合作的发展规划; 负责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承 办各类对外投资合作专项事务,引进各类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策划组织外商投资考察活动, 为外商提供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负责组团出访进行商务考察,在国外参加和 策划组织各类项目推介会、 招商会; 负责重点引进欧美日韩以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制 造业项目和港澳现代服务业项目; 负责为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投资环境方面的信 息、咨询和服务;负责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国外、境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机构的协调和管理,负 责珠海市国外、境外中介机构的聘请和管理。
负责统筹编制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规划, 统筹协调全市国内招商引资重大活动, 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国内投资促进活动; 负责接洽落实国内投资项目, 接待和安排国内投资考 察活动;负责在国内策划组织、参加各类与招商引资有关的招商推介会、商务交易会、展览 会、洽谈会等活动,着力引进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央企龙头项目和有实力的民营科技型项 目;负责开展与国内投资促进机构、会展机构及其它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协调外地在珠
海的投资促进工作,促进会展经济工作的发展;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投 资促进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健全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网络; 负责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国内投 资促进和招商机构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珠海市国内招商中介机构的聘请和管理。
市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 3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部长 5 名、副部长 6 名。 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调整为由市投资促进局管理, 市投资促进中心的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 年 12 月 18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12 月 18 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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