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价52亿!前山二十多年商住“烂尾楼”挂牌转让
原标题:底价5.2亿!前山二十多年商住“烂尾楼”挂牌转让
自去年珠海发布“烂尾楼”改造新政,“烂尾楼”加快“变身”。1月16日,前山一烂尾二十几年商住楼挂牌转让,蕞低交易价5.2亿元,总建面39670㎡(含地下室)。目前,主城区可开发土地日渐稀少,可谓“物以稀为贵”。
据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显示,受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驻珠海经济特区办事处委托,交易序号为18003的地块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九洲大道北、前山立交东侧;宗地面积为13633.03㎡,该地块挂牌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建设规模为39670㎡(含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为35556㎡,地下建筑面积为4114㎡;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至2062-05-04止;商业服务业至2042-05-04止。蕞低交易价5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高达人民币高达12000万元。本场土地竞拍将于2018年2月6日10时开始!
根据珠海市[2007]准字第7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附件,上述地块已按报建商住总建筑面积35556㎡(不含地下室4114㎡)结清地价,其中商业12872㎡,住宅22684㎡。
据了解,上述地块1997年前已建成商住楼一栋,面积约23855.12㎡。其中1-4层商业约12011.3㎡、住宅约11873.82㎡(不含地下室约4000㎡),主体建好未验收,该建筑物委托人不做处理,由买方处理,建议买方按珠海市关于处置烂尾楼政策拆除重建。
上述地块用地红线内,建筑红线外,尚有少许土地仍由居民使用,属于道路用地,不影响工程施工,珠海市规划局对此专门以文件形式做出结合旧城改造一并解决的批文,并在实施中;转让方对此地块以实物进行公开转让并现状交付,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实地调查,一旦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地块现状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早在2017年珠海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确认,“烂尾楼”项目是指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止主体未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珠海“烂尾楼”项目处置将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处置、规划引导;分类处理、循序渐进;属地推进、因地制宜”四条原则推进。
据悉,根据“烂尾楼”项目的实际情况,可按照项目续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或政府收回等四种方式分类处理,由原建设单位申报、实施,或转让予新的受让人申报、实施。需由政府收回的,采取征收或协议收购等方式处理。
扶持政策:允许土地出让年限重新计算。
地价款方面,“烂尾楼”项目原已在国土部门核计地价并存在欠缴地价记录的,须先交清原欠缴地价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方能进行续建、重建。
在土地出让年限方面,经批准盘活的“烂尾楼”项目,项目权利主体需重新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出让年限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签订之日重新起算。
在规划设计方案方面,强调“烂尾楼”项目原则上应延续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控制调整原规划设计方案。
原规划设计方案已不符合现行规划规范或公共利益的,须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重新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如涉及增加建筑规模或改变用地性质的,修编后的规划设计方案须通过“四评估”(即公共服务设施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城市景观风貌及历史文化保护评估、经济评估)进行合理研判,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增加住宅功能的,无需配建公租房。
限期盘活:未按时竣工取消相应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烂尾楼”项目的竣工时限应当严格按照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如无法按时竣工的,由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相应的扶持政策。
对于未能自行实施或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盘活的“烂尾楼”如何处置?
《实施意见》提出,“烂尾楼”项目主要依靠市场运作,对于未能自行实施,也未能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的,政府将适当介入。
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规划的调整等原因需由政府收回的,可通过行政途径方式处理,由政府实施征收。
此外,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双方协调一致的,也可以通过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达成收地协议的民事途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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