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还没买房的珠海人恭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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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官宣!还没买房的珠海人恭喜了!
“租房负担太重”“买房房价太贵”......许多在珠海逐梦的年轻人,都有过类似的苦恼。现在!好消息来了!珠海被列为广东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之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广东省除原来广州、深圳两个试点外,珠海也被列为省级试点,今年将筹建22.2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比如新毕业、在城市工作的大学生。《意见》明确了租赁住房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而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各地合理确定。
此外,为加快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制定《广东省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组租赁住房74.05万套/间,其中2021-2023年全省新增筹建51.2万套/间,2021年筹建22.2万套/间。
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这些政策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省共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1484套/间,涉及住房面积2858079平方米,实现投资78.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占比为81.6%。
保障性租赁房之外,广东也正在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推动试点城市落实好土地、金融、财税、资金奖补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蕞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并且强调利用存量。
新市民、青年人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租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段,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要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特别是在城市中的老城区、园区或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具体实践中可以利用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园区配套用地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相信很快珠海人就能享受到这个住房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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